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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或参与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参与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执法维权网络的规划、建设,参与消费者申诉举报社会维权网络的规划、建设。
四、组织、协调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并分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申诉、举报案件,跟踪、督促分流案件的查办情况,指导、协调各级申诉举报站(点)开展工作。
五、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举报,并根据案件信息的性质进行分类,及时组织分流。
六、对突发性、紧急性的重大消费安全事件提供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平台。
七、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申诉举报案件信息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和应用工作。
九、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