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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范围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3-18

 

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问题的咨询。

二、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投诉和举报。

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投诉和举报。

四、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五、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六、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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