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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道浮漂频伤人,工商及时解纠纷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8-29

8月18日至20日,12315指挥中心及湖里投诉台先后受理了3起消费者“关于巴黎岛游泳馆用于隔离泳道的塑料浮漂过于锋利,导致消费者的肢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刮伤,消费者要求赔偿,但商家以场馆内已做出警示说明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赔偿诉求”的投诉。

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为了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消除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20日上午肖冬泰副主任亲自带队,对这家位于东渡路119号的游泳馆进行了现场勘察。勘察中发现,该游泳馆只办理了卫生许可证,而未办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湖里工商所也于8月13日对该游泳馆立案调查,目前该馆仍在对外营业。曾导致多人受伤的圆盘状泳道分隔浮漂已经全部拆下,泳池内已换装了光滑、无缺口的新泳道隔离浮漂。在现场,我工作人员试图以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解,但是基于该案涉及消费者人数较多,且经营者始终认定在游泳场馆内已做出警示告知,并在消费者受伤时尽到了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双方分歧较大,难以立即达成和解协议,所以决定将数起投诉并案处理,并约双方当事人当日下午到12315指挥中心进行调解。经过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两个多小时依理依法的耐心调解,巴厘岛游泳馆的负责人认识到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也认识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权不仅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在提供服务时除了要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外,更重要的是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最终,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求偿权表示尊重和认同,为泳道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致歉,并向消费者提供价值400至800元不等的游泳卡(票)作为赔偿。消费者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我工商部门12315快速反应,积极调解,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厦门交通广播电台也跟踪报道了该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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