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颁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届时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在规定中,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