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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内资、私营企业均需参加2006及以前年度企业年检。经查,厦门盛隆祥贸易有限公司等75家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参加2006及以前年度年检,我局已分别于2007 年10月18日至11月9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以及2007年12月3日通过公告方式向上述每户企业寄送了《关于限期补办2006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年检。但上述企业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我局补办年检手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并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上述逾期未年检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gs.gov.cn)
厦门市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