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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第1号)
经查,厦门象屿丰乐贸易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未参加2005年度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构成逾期年检行为。我局立案调查后,于2007年11月19日在我局公告栏及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听证公告的形式,告知上述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和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但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厦工商处(2007)1750-17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上述18户未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现对18户无法直接送达的企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属于有限公司的,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非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的,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上述18户逾期未年检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gs.gov.cn)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