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陈尊财:
2008年3月11日,你涉嫌在禾祥东路源昌广场对所销售的二手笔记本进行虚假宣传的经营活动,我局依法暂扣了相关物品。现通知你到我局梧村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