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2007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2007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各年检企业:

现将2007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完整地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企业自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致。

二、2007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5月8日至6月6日止。

联合年检现场办公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5月8、9日,同安区工商局(同安区祥平街道银莲路312号);

5月12日,翔安区工商局(翔安区新店镇西岩路);

5月13、14日,集美区经贸局(集美区杏滨路898号);

5月15、16日,海沧区工商局(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

5月19日—6月6日(法定休息日除外)联合年检的集中受理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内,地址:湖滨南路43号。

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各部门受理联合年检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外资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楼企业服务处,电话:5058843;

厦门市工商局:湖滨南路43号工商局大楼一楼,电话:2200951、2274967;

厦门市财政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305室,电话:5052358;

厦门市国税局: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160室(国际处),电话:5043608;

厦门市地税局:湖滨南路152号三楼,电话:2230363;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502室,电话:5890944;

厦门市统计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4楼1421室,电话:5112301。

三、联合年检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登录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xmgs.gov.cn)申报年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并复印六份(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根据下列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内容,准备完整,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给六个部门。

(一)外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依照章程按期缴清注册资本的企业,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延期缴资的文件;须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请和年检材料一并提交;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无须提交审计报告。

(三)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电子数字(通过市财政局免费提供的、北京久其公司编写的会计报表软件录入和生成)及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会计报表各1份;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4、财政登记证副本。

(四)外汇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外汇收支情况表及其审核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书面表格(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制作EXCEL 电子表格并打印与之对应的书面表格,书面表格应签字、盖章);

5、境外个人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组织机构代码政复印件;

6、最新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五)国、地税部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国地税各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地税各一份。

(六)统计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统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报(原件)。

四、年检企业提交有关材料时须注意:

(一)、2007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免交《审计报告》;

(二)、所有文件材料格式应标准统一。文件材料的硬纸皮封面、牛皮纸封面请自行拆除。能裁切的材料请裁切得与《年检报告书》同规格,不能裁切的文件材料请拆叠得与《年检报告书》同大小。

五、企业年度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88)279号文规定为人民币50元整。

六、凡是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逾期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将由市各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2008年6月7日至6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通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xmgs.gov.cn)申报年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按各部门的要求单独申报。企业材料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各相关部门将当场予以通过。

特此通知。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厦门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下载: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