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合同公告
关于给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厦工商合[2003]15号


关于给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为了更好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上档次、上水平,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特给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如下优惠政策: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凭证书优先办理企业年检、登记事项变更等手续,材料齐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凭证书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调解经济纠纷;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凭证书优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完;

四、被认定为20012002年度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外资企业除外)在办理20032004年度的企业年检时凭证书免提交审计报告;

五、守合同重信用作为厦门企业申报认定著名商标的一个条件。   

 00三年四月四日

 

〇〇三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工商  守重企业  优惠政策  通知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344日印发

附件下载: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