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德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仙岳路分公司销售假酒案
经查证,当事人厦门德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仙岳路分公司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擅自使用他人的单位名称、特殊标识酒的行为,已违反了《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擅自使用他人的单位名称、特殊标识酒行为。我局根据《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