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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户外广告工委会 专题会议纪要

厦广工委会议纪要〔2006〕1号
 
 


 

二○○六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2006年1月13日下午,受黄菱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奖思召集市监察局、财政局、贸发局、城管办、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委、工商局,在市工商局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了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工作委员会二○○六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分析了首批户外广告资源拍卖有关情况。

市工商局通报了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首次拍卖有关情况,分析了首次拍卖中出现的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中标人均为原设置单位、成交价差别较大、竞拍情况趋平缓。

与会代表认为:首批8座户外高立柱广告设置使用权的顺利拍出,是我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活动的良好开端,首次拍卖出现的一些问题,经过修改《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可以得到克服。为加大拍卖竞争程度,可降低竞买门槛,即将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与广告经营权分离,将竞买范围扩大至自然人、非广告经营企业,买受人取得设置使用权后,委托广告经营企业开展广告经营、设施维护活动。在《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未修改通过之前,第二批拍卖的竞买主体可先试行扩大到各类广告经营企业,从中观察情况,总结经验。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组织论证扩大非广告经营企业和自然人等竞买对象的可行性,为今后讨论修改《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提供依据。

二、会议审议了截止2005年11月30日期满的23杆户外高立柱广告资源,并确定:

1、第二批拍卖的10座户外高立柱广告资源(详见下表),拍卖时间定为春节后,拍卖前要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召开推介会,以提高拍卖竞争程度。

序号
原登记证号
原属单位
设置地点
1
X0000053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厦门大桥集美立交杏林方向
2
X007101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海沧大桥西侧太平山边
3
X0001846
厦门辽望广告有限公司
集美大桥银汇路3号
4
X0000098
厦门市唐码博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金尚路西侧机场候机楼对面
5
X0000055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海沧厦漳高速公路东孚服务区
6
X0000051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海沧蔡尖尾山隧道西侧口
7
X003621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海沧区海沧大桥收费站西侧
8
X0000605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海沧大桥东引桥桥头
9
X0000781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海沧区海沧大桥石塘立交桥旁
10
X0000738
厦门市翔安三立广告有限公司
国道324线与厦漳高速公路交汇处

其中,登记证号为X0000053的户外广告,原为第一批拍卖资源时市政府拟作长期公益广告宣传阵地的收购对象,后协商不成,重新纳入拍卖。

2、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以下5杆户外高立柱广告不再保留,由工商局通知业主自行拆除。

序号
原登记证号
原属单位
设置地点
1
X0001257
厦门市超音速广告有限公司
莲前大道紫微花园(原发布华林)
2
X0000056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厦门大桥收费站附近(原发布碧湖豪庭)
3
X0001953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厦门大桥集美立交桥(原发布正新轮胎)
4
X0001950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厦门大桥集美立交桥(原发布春保钨钢)
5
X0000687
厦门路桥广告公司
厦门大桥集美立交桥旁(原发布伊莎贝尔)

3、位于海沧区马青路、登记证号为X003147的户外广告,已被市政府收购作为长期公益广告宣传阵地,不纳入拍卖。

4、位于金尚路警备区教导队旁、登记证号为X0002450的户外广告,因设置场地为部队用地,有关手续需请示南京军区。该立柱广告属不再保留的立柱广告,不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由广告经营单位自行拆除。

5、厦门市大东广告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大桥北侧集美一建公司(登记证号为X0001316)的户外广告,因大东公司提出配合工程建设,主动拆除并放弃其原通过拍卖取得位于莲前大道的使用期尚余两年并且已全额缴交拍卖费用的高立柱广告设置权,该公司登记证号为X0001316的户外广告继续保留时间三年作为置换补偿,期满后再行研究。

6、位于海沧新阳工业区内、登记证号为X0000738的户外广告,因其设置场地为企业用地,且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企业自身宣传,不纳入拍卖。今后发布广告内容仅限于企业自身宣传。

三、登记证号为X0004802、X0002451、X0000048和X0001464的户外广告经审核,设置期未满,待期满后研究

1、登记证号为X0004802、X0002451和X0000048的户外广告,均为通过拍卖取得六年设置权,目前合约尚未到期,待期满后再行研究。

2、位于嘉禾路东侧SM城市广场停车场内、登记证号为X0001464的户外广告,经核实,设置期未满三年,待期满后再行研究。

四、会议研究了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活动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并确定:

1、由市工商局向财政局申请户外广告有偿使用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场地租赁费、报纸通告费、拍卖佣金、添购电脑(含打印机、传真机)、聘请临时人员等相关费用。全部费用支出票据,需同时加盖市工商局和市户外广告工委会印章。

2、有偿使用活动中相关费用票据须为正式发票,金额应与合同一致。

3、对于设置期满三年、《户外广告登记证》到期、且经现场勘察确认不宜设置的户外高立柱广告,写入工委会会议纪要,拆除工作由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实施。

4、因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活动尚属于试行阶段,本着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对于未获得市政府确认公物拍卖资格的其他拍卖组织暂不纳入委托拍卖人名单,待有偿使用活动运行成熟后再予研究。

 

出席人员:朱奖思(市政府),吴新成、周鸿翔(市工商局),魏刚、蔡山田(市监察局),梁群民(市贸发局),张沙沙(市交通委),廖明哲(市财政局),张家福(市府办秘书二处),郭灿辉(市建设局、城管办),郭永欣(市政园林局),黄英、江钦智(市规划局)。

记录:柯琪晖。

 

 
 
 
 
 
 
 
主题词:户外广告工委会   会议纪要
抄送:黄菱副市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城管办,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贸发局,财政局,交通委,工商局。
厦门市户外广告工委会办公室      200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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