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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厦同工商注告[2008]1号
厦门市同安枫叶影音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426户企业未参加2005年度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构成逾期年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426户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已于2008年1月至2月对32户在原址办公的企业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对其余的370户不在原址办公的企业及24户直接送达无人接收的企业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全部涉案企业共426户,听证告知书文号为厦同工商听告[2008]21-466号)。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收到直接送达告知书的企业,应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未收到直接送达及不在原址办公的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上述逾期未年检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gs.gov.cn)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