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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第15号)

经查,厦门闽盐镭射全息图像有限公司等 397户企业未参加2005年度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构成逾期年检行为。我局立案调查后,于2007年9月以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及2007年9月29日在《厦门日报》发布听证公告的形式,告知上述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和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但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厦工商处(2007)1353-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上述397户未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其中,我局已于2007年11月以邮政特快专递向在原址办公的68户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号为厦工商处[2007]1353-1420号),现对397户企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收到的企业,收到之日起即视为送达;未收到的企业及无法直接送达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属于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非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非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上述397户逾期未年检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gs.gov.cn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05未检吊销处罚决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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