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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关于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工商系统进一步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意见》、《关于工商系统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工商系统建立健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这四个文件的制定,是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系统总结,是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必要举措,对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印发的四个长效机制文件,以及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五个长效机制文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与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践行“人性化监管,零距离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起来,努力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各单位要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促进工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之一
关于工商系统
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巩固和扩大全市工商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机关、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厦门新一轮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省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全系统党员队伍实际,现就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紧紧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西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体现先进性、保持先进性。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能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牢固树立“人性化监管零距离服务”理念,开拓创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发扬“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自强不息,迎难而上的拼搏精神;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勤政为民,服务至上的敬业精神;从严要求,廉洁奉公的律己精神”,做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和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相促进,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教育;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形势任务和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教育;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光辉历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现代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历史知识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台涉外方针政策教育。
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工作特点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克服工学矛盾,做到教育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把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运用到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中,使党的先进性建设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应本着“突出重点、务求管用”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制定好党员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工商特色,把弘扬“五种工商精神”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党员学习日制度,不断健全学习教育体系,改进学习培训方法,提高学习培训质量。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采取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观看电教片以及开展专题教育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通过OA系统开设“网上党校”、远程培训教育网络等平台,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采取邀请理论讲师团、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基层宣讲辅导。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集体学习,坚持为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建立党员终身学习制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在党内营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主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组织。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等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党员中形成学习、思考、工作和提高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的检查考核措施,促使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始终保持先进性。党员干部要认真参与系统组织的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窗口服务卡、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各级党组织设计党员参加实践锻炼的活动载体,要做到既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又主题鲜明、切合实际,真正以主题目标凝聚力量,以形式创新增强活力,以活动效果提高教育质量。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同解决党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谈话教育制度,在提拔任职或岗位调整时进行廉政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建立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党员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正面引导,注重培育和推广系统在创建文明城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运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同时,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务工作者、基层支部书记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每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党支部书记,每2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支部书记集中培训一次。
(二)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利用辖区周边各类院校、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军民共建等资源,进一步拓宽党员教育渠道,使之成为系统党员教育阵地。充分运用系统局域网,开辟党员教育专栏,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三)确保教育时间。坚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教育要求,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
四、加强组织领导
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一)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其内容: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努力营造齐抓共管抓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良好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局政治处、各区局政工科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工作和党员教育的协调工作;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安排、辅导以及党员先进性典型的宣传;监察室、各区局纪检组长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容、计划和相关措施;基层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要建立和落实激励奖惩制度,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探索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各级党组织每年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情况。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之二
关于工商系统进一步做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服务人民群众意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完成党提出的各项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做到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反映渠道,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经营、生产生活消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不断推进厦门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法途径
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法途径,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下基层调研应坚持轻车简从,注意形象,注重实效。
(二)参加结对帮扶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把市委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长期化、制度化,市局要加强与翔安区内厝镇莲塘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联系,落实帮扶项目;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湖里区局企业注册科、集美区局企业注册科等市级巾帼文明岗要积极响应关于在全市各级巾帼文明岗中开展的“城乡姐妹手牵手,致富路上一起走”的活动,携手农村姐妹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员帮扶困难群众可以一帮一、也可以多帮一或一帮多,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技能,自强自立。对农村困难群众,要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选好发展项目,掌握实用技术,协调解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问题,实现脱贫致富;对城市困难群众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就业岗位,开辟办照“绿色通道”,实现再就业;对因残、因病、因灾、因缺乏劳动力造成困难的群众,要及时提供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引导服务等。同时,建立督查监督机制,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帮扶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要从工商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突出亲民、利民、便民的主题,增强活动的时代性、持续性和实效性,切忌“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党员干部应突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主题。党员要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发挥能动性,展示先进性,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和作为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四)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积极参加科普宣传、科技推广、保护环境、关心下一代以及文明春风暖万家和扶贫帮困活动、“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带头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送温暖、献爱心。
(五)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实际,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群众意见办理制度,积极参加信访接待日的接访工作。要建立整改提高制度,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有效的分类、梳理和研究,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启动相关办理程序。对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应定期到挂钩联系点开展工作,加强指导,解决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系统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采取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及时发现、排查、调处各种苗头性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七)提高为民服务实效。党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带头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和社会监督评议制等制度。要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受理、“一条龙”服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决策在一线落实、业绩在一线创造。
(八)自觉履行党员承诺。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本系统制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以承诺的方式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说到做到,说好做好。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大力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情、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的精神,防止和克服脱离群众的错误做法,端正对待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通过经常性的实践锻炼和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把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做细、做实。
(二)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网络,整合服务资源,切实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区局可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基层工商所党组织可建立党员服务站。党员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基层党员服务站的领导管理和对服务站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基层站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党员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各项政策,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主动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协助基层党组织处理其他事务。
(三)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采取民情恳谈、交心谈心、接待日等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广泛集中民智,为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信息支撑。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要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要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党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长提供服务。要关心党员生活,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进行帮扶,重点帮助困难党员、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五)培育推广典型。要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形成本单位的工作特色。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树立表彰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吸收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有效作法,让群众了解工作情况,评判工作效果。要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作风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甚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要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严肃处理。
(七)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具体工作,选准载体,落实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起来,同心协力推进厦门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之三
关于工商系统
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工商系统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量,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促进党员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又好又快发展中保持先进性、体现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自我教育与组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党员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党员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引导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强化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党员提高素质、加强修养的外在动力。
2、理论武装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广大党员,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党员管理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结合起来,与践行“人性化监管零距离服务”的理念结合起来,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组织党员在发挥工商职能,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加强党性修养,体现先进性。
3、完善制度与创新方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党员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党员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形成运转协调、执行顺畅的制度体系和常抓不懈、效能显著的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创新党员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增强管理的实效性,实现党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教育管理与监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把党员的管理监督和联系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管理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教育促管理,以管理促监督,建立学习、培训、管理、监督、服务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经常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确保党员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
3、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对党员实行动态管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加强党员的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树立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党员标准,发挥党员作用,自觉地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对于作出贡献的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那些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其表现已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组织处理,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拓展工作途径,创新方法措施
按照“管好管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要求,积极探索党员管理新机制,创新管理模式,丰富管理方法,增强管理实效。
(一)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党员管理监督
1、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切实解决党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的问题。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地、因人、因时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改进组织活动方式,积极开展党日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离退休党员,要主动关心,加强联系,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做到每个党员都能在一个组织中参加活动。
2、强化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以及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中心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在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党员管理目标确定后,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实行党组成员联系支部、支委和党小组长联系党员的做法,及时了解党员的目标管理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使每个党员经常置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党支部应当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每月一次的生活会上,由党员汇报各自目标的落实情况;在每季度一次的支部党员大会上,由党支部通报目标实施情况;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党支部对党员管理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初评;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对党员管理目标进行总评。党员管理目标的制定既要与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又要根据不同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以及党员在职业、专长、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体现行业性、层次性。目标管理和考评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规范组织关系转接、党籍和党费管理制度。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简化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改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及时转接党员的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未转入新的党组织前,对该党员的管理工作仍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于无故不转或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追究该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无故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要批评教育,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组织关系长期放在“口袋”里,接转有效期内无故不报到,超过半年以上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各级党组织要以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处理党员的党籍,健全完善党员党籍档案。对出国(境)的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其党籍管理,对超期未归的党员,要采取措施加强跟踪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4、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落实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建立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成员要定期谈心交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普遍开展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指出问题不足,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在提拔任职或岗位调整的关键时期,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要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
6、推行党员考核激励制度。建立党员业绩考核办法和工作绩效档案,通过建立客观的政绩、能力评价体系,以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参照标准,把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评价的标准,并把平时工作和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挂起钩来,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党员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向上、奋发努力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员奖惩制度,完善党内表彰、奖励等激励和约束措施,对在工作、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实现、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党员,要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7、强化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群众民主评议、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严格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探索对单位在职党员日常行为和“八小时”以外进行有效管理监督的办法途径,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党组织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对党组织实行监督,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和范围,强化监督措施,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相连的严格有效的党员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对不履行义务、不发挥作用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支持和鼓励党员大胆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同各种危害党的事业的错误倾向作斗争。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党内民主建设。
8、落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扩大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党内法规为依据,制定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时间、内容和形式,对应该公开、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和程序,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注意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努力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和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把好入口,畅通出口,纯洁壮大党员队伍
1、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力度。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坚持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注重从文化较高、年龄较轻、思想较好、能力较强的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2、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在发展对象讨论吸收前,基层党组织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等有关资料报送审查,看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齐全、政审是否合格,符合要求后方能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吸收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申请转正前,分别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考察等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进行票决,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落实联系培养人、入党介绍人、政审考察人的职责,对因各种原因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发展为党员的,追究失职者的责任。
3、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处理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现状,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疏通“出口”,纯洁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进行谈话诫勉、批评教育,帮助提高,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置;对违纪违法的党员,按照党纪法规进行处理。防止重发展、轻处置和组织处置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四)围绕中心,搭建平台,促使党员发挥作用
要坚持把发挥作用、促进发展作为加强党员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搭建平台,积极引导党员围绕中心,投身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伟大实践,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促使党员真正发挥作用。
1、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将提高党员的发展能力放在首位,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外出参观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能力。
2、积极营造党员参与发展、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推广在推动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典型、促发展。每隔两年择机开展一次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在党员干部中形成想发展、讲发展、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3、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结合落实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健全和完善“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推动发展、促进改革、维护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开展“双争双创”活动以及“为发展添砖加瓦、争创一流业绩,为党旗增光添彩、争当先锋模范”活动制度化、长期化,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拓展空间。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好党员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和党务工作者要履行好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
2、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政治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经常研究部署,形成抓好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合力。
3、搞好调研指导。要针对新时期党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党员队伍状况,发现并解决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要切实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指导基层党组织勇于创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党员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会和分析会,及时总结推广党员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4、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党员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各区局党组每年年底要上报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之四
关于工商系统建立健全党组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市局党组、区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工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推进厦门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为厦门跨越式发展服务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市局党组对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市局党组指导各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区局党组抓好区局机关党委、党总支、基层工商所的党建工作。
(一)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2、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按照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轮岗交流、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严格要求、真正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应及时提拔使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和设施,保证基层党建工作的正常进行。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推动厦门新一轮大发展的支撑和脊梁,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马的坚强领导核心。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不断提高,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和团结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局面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形成由党组统一领导,系统各级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要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推动跨越式发展的大局,精心谋划部署。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确定每年的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和推动工作的意见、措施。班子成员下基层注意检查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认真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以“三级联创”为主要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好后进转化工作,适时召开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利用党建专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介绍、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管理、组织建设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组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区局党组、机关党委要把抓基层党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报告应包括主要责任落实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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