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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
等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
各区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国家局、省局的有关登记工作精神,做好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于8月上旬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伙企业法》及配套登记法规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相关业务;
(二)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业务;
(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质量检查情况讲评;
(四)关于验资报告的审查注意事项。
二、培训形式
采取学习培训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就培训的相关内容进行测试。
三、培训对象
(一)市局注册登记处部分人员;
(二)各区局、直属局注册科各派两名业务骨干(公务员);
(三)各工商所分管注册登记的所领导一名,业务骨干一名(公务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为期一天半,具体培训时间定于8月10日下午3点至6点;8月11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五、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在市局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六、食宿安排
(一)就餐安排
8月11日中午统一在培训中心2楼餐厅就餐,共1次。
同安、翔安两区局安排10日晚餐及11日早餐。
(二)住宿安排
同安、翔安两区局安排住宿。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参训人员名单及住宿人员名单于8月8日下班前报送政治处。
(二)做好学习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因培训时间较短,授课内容只能是对相关规定作重点讲解,所以,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课前自学,以加深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理解。
(三)参加培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出勤率,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培训结束将进行摸底测试;
(四)学习培训材料将通过OA网下发,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下载相关学习材料。
政治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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