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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07-08-31

 


 

关于举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

等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

 

各区局,市局有关单位:

进一步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国家局、省局的有关登记工作精神,做好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于8月上旬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伙企业法》及配套登记法规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相关业务;

(二)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业务;

(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质量检查情况讲评;

(四)关于验资报告的审查注意事项。

二、培训形式

采取学习培训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就培训的相关内容进行测试。

三、培训对象

(一)市局注册登记处部分人员;

(二)各区局、直属局注册科各派两名业务骨干(公务员);

(三)各工商所分管注册登记的所领导一名,业务骨干一名(公务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为期一天半,具体培训时间定于8月10日下午3点至6点;8月11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五、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在市局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六、食宿安排

(一)就餐安排

8月11日中午统一在培训中心2楼餐厅就餐,共1次。

同安、翔安两区局安排10日晚餐及11日早餐。

(二)住宿安排

同安、翔安两区局安排住宿。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参训人员名单及住宿人员名单于8月8日下班前报送政治处。

(二)做好学习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因培训时间较短,授课内容只能是对相关规定作重点讲解,所以,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课前自学,以加深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理解。

(三)参加培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出勤率,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培训结束将进行摸底测试;

(四)学习培训材料将通过OA网下发,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下载相关学习材料。

 

 

 

 

政治处

〇〇七年八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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