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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消费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07-08-31

 

 

关于举办消费维权

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

 

各区局投诉服务台:

    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更好地指导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站)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定于6月下旬举办一期消费维权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及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建设规范;

(二)12315工作规范及12315法律文书使用规范;

(三)案例分析与点评。

二、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与座谈相结合的形式。

(一)由指挥中心派专人进行具体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及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建设规范;12315工作规范及12315法律文书使用规范。

(二)对各区局投诉台选送的案例进行分析与点评。

三、培训对象:

各区局投诉服务台及各工商所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

四、培训日期与课程安排:

培训日期初步定为6月29日一天,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 ——9:15   由钱玲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及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建设规范,

9:15 ——10:15   由蔡纪文讲解12315工作规范及12315法律文书使用规范,

10:30 ——11:30   座谈。

11:50 ——12:30  午餐。  

下午3:00 ——5:30   座谈。

五、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在市局新办公大楼4楼电教室,座谈地点在19楼会议室。

六、食宿安排:

(一)就餐安排:中午统一在培训中心2楼就餐。

(二)住宿安排:岛内两个区局不安排住宿,岛外四个区局统一由培训中心安排午休。

七、具体要求:

(一)各投诉服务台收集一个有争议的或疑难投诉案例制作成幻灯片于6月25日前上报指挥中心,并于培训当天安排专人播放讲解。

(二)授课期间要专心听课,认真记笔记,不随便走动,手机、小灵通要设置在静音状态,座谈时积极思考,踊跃发言。

(三)参加培训人员负责本辖区12315维权服务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治处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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