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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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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13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92]价费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一)、国内企业

 

 

 

 

1、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

 

 

 

 

一千万元以下

注册资本

0.8

 

 

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

注册资本

0.4

 

 

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

 

免费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

 

 

3、筹建企业

50

 

 

4、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二)、外资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一千万以下

注册资本

0.8

 

 

   超过一千万至一亿元的部分

注册资本

0.4

 

 

   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

 

免费

 

 

2、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300

 

 

3、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按外商投资企业标准执行

 

 

 

4、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

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4‰

 

 

 

5、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勘探、开发期

2000

 

 

        进入生产期

按外商投资企业标准执行

 

 

 

6、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按外商投资企业标准执行

 

 

 

7、外国银行在国内设立分行

按外商投资企业标准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注册登记费

600

 

 

     延期注册登记费

300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1000

 

 

(五)、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100

 

 

二、变更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92]价费414号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投标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

100

 

 

(三)、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资本)增额﹢原额未超过一千万元

 增额

0.8

 

 

   增额﹢原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

 增额

0.4

 

 

   增额﹢原额超过一亿元的部分

免费

 

 

 

三、年度检验费(注:含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本年度已办理变更登记并收取变更费的,不再收年检费)

50

国家物价局[92]价费414号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  

 

 

国家物价局[92]价费414号

 

  1、补(换)证照费

50

 

 

  2、执照副本工本费

10

 

 

五、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92]价费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一)、登记费

 

 

 

 

     1、开业登记

20

 

 

     2、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20

 

 

(二)、变更登记费

10

 

 

(三)、补(换)发营业执照

10

 

 

(四)、营业执照副本

3

 

 

 (五)、个人合伙开业

同个体工商户

 

 

 

六、其它管理费收费

 

 

 

  (一)、集贸市场管理费

 

 从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二)、个体工商管理费

 

 从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七、企业档案查询服务收费

 

 

厦价函[2007]66号、          闽价服[2007]319号

 该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一)、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材料(企业注册、登记原始档案电子扫描文档)

100

 

 

(二)、查询打印企业登记基本资料(企业名称、法人、注册资金、年检、变更机读资料)

50

 

 

(三)、复印企业登记档案材料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