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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安区个协了解到,“同安封肉”商标申请注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后,同安人民没有放弃对“封肉”的争夺,他们再次向国家商评委提起“同安封肉”被驳回的复审,希望为夺回“封肉”作最后的努力。
今年春节前,“同安封肉”商标申请注册被以“同安”是县级行政区名和“同安封肉”是菜名,没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理由驳回(厦门商报今年1月9日曾报道),在同安各界引起了广大争议。同安区工商局得知情况后,立即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商讨对策。该区经贸局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决定由同安区个协再次委托厦门市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受委托的商标事务所表示,“同安封肉”被驳回的理由有失偏颇,提出复审的对应理由有五方面。
其一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作为商标注册。“同安”虽为区名,但具有其他含义,表示“祈福祥瑞、天下大同安定”的意思,且这种含义强于作为区名的属性。
其二,“同安封肉”完全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特别是在“肉”、“肉制品”之外商品上,如蔬菜、水果等商品上,更是具有显著性,其注册申请被驳回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第三,此次注册基于获取申请号、防止他人抢注的宗旨,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作为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先将“同安封肉”申请为普通商标,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另行转申请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第四,先前他人注册“同安封”商标于第29类商品时,商标局并未以相同或类似于本次驳回理由的理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最后,到目前为止,以“同安”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的共有15大类19件商标。特别是当“同安封肉”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后,又有9件以“同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可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标准不一。
来源:厦门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