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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变种传销”您得当心
索引号:工商部门介绍,去年以来我市捣毁涉嫌传销场所13处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7-04
昨日,思明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联手在火车站开展“打击传销迎奥运,规范直销”系列宣传活动。据悉,这项活动旨在通过曝光传销伎俩和严重后果,揭穿其骗人钱财实质。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去年以来,我市工商部门共受理群众有关传销举报82件、咨询980多人次,查处“金日产品传销案”和“藏之源消费援藏创业爱心计划非法传销案”等非法传销案件4件,捣毁涉嫌传销(培训)场所13处,驱散涉嫌传销人员1900多人次。
思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的传销呈现以下4种新动向:
一是境外人员遥控内地传销。从表面上看,这些传销都是内地公司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实际上都是香港、台湾或境外的公司进行远程遥控操作。他们通过在内地开设经营部、办事处或与一些内地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二是行动飘忽并高价传销伪劣商品。这类传销采取的是会员之间相互介绍发展新会员的方式,新会员加入必须要有人介绍,会员在一定期限内还必须发展一定数量的新会员,否则将取消会员的资格。而会员则多数以年轻的外地人为主。
三是货款境外缴纳。会员入会后,传销公司以“香港自由行”的方式,让会员到香港签订合同,然后将货款直接存入这类公司指定香港的银行账户或私人账户里,货物的提取则是会员在香港直接提货或到内地的办事处、经营部领取。这些手法比起以前更加隐蔽,更具诱惑性。
四是“零投资”高回报骗人。这类传销公司都采用他人介绍入会的方式,会员每推荐一人入会即可获得所谓“零投资”的回报,回报率一般为20%。此外,会员购买产品还可以获得一定积分(分值一般为购货额的10%)。
(曾海林 曾庆光 林永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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