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前两天是陈女士的生日,她持有的一家娱乐公司的会员卡赠送的优惠券注明,只要在生日当天来店消费,即可获得专属礼品一份。 陈女士看到礼品有进口典藏红酒、6英寸甜蜜蛋糕和午休抱枕等3选1,都很浪漫很喜人,就高高兴兴地邀请几个朋友前去庆祝生日。没想到在兑换礼品时,陈女士被告知她选中的“午休抱枕被”因厂家已停产无货可送,只能给予提供抱枕。陈女士很意外,因为该娱乐场所并没有告示礼品变动情况,广告宣传单也未有相应的修改,工作人员也未在事先做出相应提醒,陈女士觉得受到欺骗。 回复:在思明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该娱乐公司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在店堂广告做出相应的礼品变动告示,同时按承诺给陈女士兑换了礼品。 思明区消保会提醒经营者,做出的营销承诺如因客观情况而出现变动的,必须在店堂广告告知消费者,对已经印制的广告单要及时收回或予以修改,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要尽到告知义务,未事先告知的要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否则就必须按事先的承诺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曾海林 陈铭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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