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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沙发拿到样品商家被判赔偿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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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6-02

 厦门商报讯  订购一套新沙发,商家送来的却是样品。在湖里区工商局12315的调解下,这起消费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前不久,林先生在家居市场看好了一套沙发,价格为15000元。林先生与商家约定了送货时间,预交了4500元定金。商家口头承诺,一定确保林先生搬新家时用上一套与样品相同的新沙发。
    可是,当商家按约定时间送货上门时,林先生发现,送来的这套沙发除了一把贵妃椅是崭新的之外,其余都不是新的,商家的工作人员也承认的确如此。林先生当场要求商家要负违约责任,并要求商家作相应赔偿。但商家对此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林先生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湖里区工商局12315在调解此案中了解到,投诉方与被诉方共同签订了“销售清单”,上面就交易的价格、定金、送货时间等标注得十分清楚,另外,商家承认,口头答应送新沙发上门,而不是样品。工商人员指出,根据《合同法》,双方签订的“销售清单”和口头协议都可视为约定,商家违背了约定就该承担违约责任。
    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最终退还林先生定金及2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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