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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斤“土龙”眨眼变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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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5-15

    事由:昨日,滨海工商所接到了来自广东中山郭先生的来电,称其已收到了环岛路某海鲜大排档汇来的400块钱。
    原来,郭先生前几天来厦门开会,与另两名广东朋友相约到环岛路某海鲜大排档吃海鲜,看到有一种叫“土龙”的鱼,每500克卖138元。三人没吃过,就想点一条尝尝看,但反复交代老板鱼不要太重,1公斤左右就行。老板一边答应一边随手挑了一条,直接往地上摔死后称重,告知该鱼有2.9公斤重,郭先生当即表示该鱼偏重,他们吃不了那么大的鱼。但此时老板脸一沉说“鱼都摔死了,你不买怎么行?”
    想到自己是外地人,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郭先生只好咬牙答应消费,饭后一结账,光这道菜就花了郭先生700多元。事后,郭先生越想越气,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
    回复:滨海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事情经过与郭先生描述的基本符合,但是该海鲜大排档的老板辩称,如果不将鱼摔死根本无法称重,而鱼摔死了客人当然要买单,否则他们的损失该由谁来付。
    对此,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在点菜前已明确告知其希望消费的重量仅为1公斤左右,老板长期做海鲜餐饮生意,不可能不知道手上所拿土龙的大概重量,摔死的鱼比消费者所要的重了1公斤多,这显然是故意的“失误”,而更不应该的是,当消费者对此提出异议时,又以鱼已摔死为由不肯更换,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制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最后,经过工商调解,该海鲜大排档向消费者做了诚挚的道歉,并退还部分菜金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曾海林 曾庆光 叶喆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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