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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元的电脑当成4600元的送
索引号:消费者拒绝商家调换 工商部门: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5-13
导报讯 (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曾庆光 伊小锐) 某商场送错电脑,当与消费者联系调换时,不但多次遭到拒绝,还被消费者投诉为 “电话及上门骚扰他人”。昨日,思明区12315投诉台就接到了这样的案例。
商家送错电脑要求更换
原来,今年4月底,林女士在位于嘉禾路的某电器商场购了一台电脑,价格4600元,商家送货上门。可就在当天晚上,该商场送货人员发现电脑送错了,误将价值5600元的电脑错送到了林女士家中,便立即致电林女士,要求到其家中将电脑进行调换,但林女士认为,该过错责任在于商家,商家必须自行承担过错责任,拒绝商家上门更换电脑。
此后商家多次进行电话联系并派人上门协商,林女士仍不答应,认为商家对此事的解释都不是合理的,不能给出送错货的合理解释,她就有理由不予调换电脑。
消费者投诉商家骚扰
面对商场不停的电话以及上门,林女士以受到骚扰为由向12315投诉。
面对工商部门的调查,该商场方面说:“我们发现是自己工作人员送错货后,多次主动与林女士联系,但林女士屡屡推诿,称工作忙没时间,送货人员才会到林女士家中,而主动上门也是想与林女士当面协商解决此事。”商场还表示,他们准备了近千元礼品赠送给消费者,以弥补工作失误给林女士造成的不便,可林女士仍不同意换货。
而林女士却态度坚决,说:“我自己是 ‘电脑盲’,电脑是买给小孩使用的,送货当时一时间也无法确定是否是商场送错了电脑。商家如此频繁地给我打电话,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就是骚扰行为,我坚决不同意商场上门更换电脑。”
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尽管双方僵持不下,工商人员认为,这起投诉是因商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主观上并无恶意欺诈行为,但此事毕竟对消费者造成一些不便和不快,商场方面应该向消费者道歉。然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商场确实是送错了货,消费者应配合商家进行调换。因此,林女士如果仍坚持拒绝更换送错的电脑的行为,则构成了“不当得利”,将受到相应的追究和处罚。目前,此投诉仍在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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