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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伟、赵鹏、刘勤、张律军无照经营域名注册及虚假表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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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4-09

 

崔伟、赵鹏、刘勤、张律军无照经营域名注册及虚假表示案

 

2008年1月7日,根据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举报,我局查获崔伟、赵鹏、刘勤、张律军无照经营域名注册及虚假宣传案。经查证,2007年8月份,崔伟等4名当事人共同与厦门一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当事人负责联系客户,与客户签订域名注册合同;厦门一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接受签约客户的汇款及进行相关的域名注册,并支付报酬给4名当事人。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洪文六里134号401室设立经营场所从事域名注册经营活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4115元。

经查证,厦门一搜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ICANN下属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而是通过厦门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和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两家单位来进行域名注册。但当事人为了骗取客户签订域名注册合同,故意虚构他人将抢注域名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虚构“厦门一搜科技有限公司是国际域名管理中心全球认证的管理服务机构、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WEBCC授权的国际域名代理注册服务机构、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ICANN下属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等事实,进行虚假表示,骗取客户进行域名注册。对于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和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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