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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虚假表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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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4-09

 

厦门企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虚假表示案

    2008年1月28日,根据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的举报,我局查获厦门企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虚假表示案。经查证,当事人并非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授权的中英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当事人接到客户要求注册域名的业务后是通过北京万网志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域名注册的,但当事人在与客户签订的域名注册合同上虚假表示“厦门市企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授权的中英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相信当事人有域名注册的资格,从而让客户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其行为已违反《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3000元。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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