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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谷香米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大米案
当事人厦门金谷香米业有限公司向湖里区娇阳粮油店购买金狮球特选香米并销售,该金狮球香米外包装袋正面上部标有“金狮球”、“泰国原装进口”,中间部分有“特选香米”和“狮子及球”的图形。反面左上角标有“授权使用”、“泰国商业部茉莉香米注册商标”和图形,右边标有“金狮球”、“泰国正宗香米”、“原产国泰国”。经查证,当事人所销售的金狮球香米为假冒“金狮球”牌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所销售的金狮球香米的进货发票及相关进口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经营额为5480元。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