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西林超市假冒厂名厂址案
经查证,当事人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西林超市擅自在自己包装的桂圆干上标注厦门全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其行为违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产品货值为637.2元。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