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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护“月亮图形” 金穗米业致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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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1-10

有效保护“月亮图形” 金穗米业致信感谢

 

日前,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致信市工商局并送呈牌匾,对公平交易处、检查支队及时截获假冒其注册商标“月亮图形”的大米及包装袋深表感谢。该公司在信中称赞道,“贵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敢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公正执法,保护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消费者利益”。这是一封很平常的感谢信,但从中却体现出工商局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保护名牌商标、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执政为民精神。
    据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检查支队接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投诉后,果断采取行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岛内外3家涉嫌侵权的经营点及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查扣涉嫌侵权“月亮图形”注册商标的大米及印有“月亮图形”注册商标字样的包装袋,对厦门厦鹭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信孚米业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实,上述两家企业在其所生产销售的月芽米外包装上使用与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月亮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月亮图形,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合计88830元。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包装袋,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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