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鑫浦缆五交经营部(陈宝春)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经查证,湖里区鑫浦缆五交经营部(陈宝春)自2007年1月份至案发,分别从浙江浦东电缆厂、上海上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南浦电缆厂和上海大旗电缆有限公司购进各种型号的电线电缆,经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上述电线电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和的销售产品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依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