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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经查证,当事人林富于2007年6月9日向湖里区江头工商所申请拟成立“厦门林富五金经营部”(个体户),截止2007年7月10日,当事人尚未被工商所核准登记。当事人在无营业执照期间擅自开业,于2007年7月初人向浙江乐清市上海联峰电线电缆厂经销部购进各种型号电线电缆并销售,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上述电线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行为已违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