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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公平交易执法部门查获铃木电梯商标侵权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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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7-06-06

 

我局公平交易执法部门查获铃木电梯商标侵权大案

 

近期,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销售3台SEC(铃木)电梯给我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装于我市某大厦,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未经“SEC”注册商标所有人日本SEC电梯株式会社授权,擅自在所销售的电梯上使用“SEC”商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我局公平交易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该案现已调查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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