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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2、什么是直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3、条例开放直销业是否也意味着允许传销? 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大家应该注意到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根据本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凡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传销则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
4、我国目前立法对直销经营模式是如何规定的?
大多数开放直销业的国家都既允许从事单层次直销,也允许从事多层次直销。考虑到目前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也较为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多层次直销经营容易演变为“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有可能使直销业的发展重蹈1998年以前传销的覆辙,因此,我国目前没有开放多层次直销,并且在《禁止传销条例》中也做了禁止性的规定。从《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立法选择了单层次的直销经营模式。
5、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由谁实施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申请设立直销企业,申请人应当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直销经营许可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7、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是否必须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当建立服务网点?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8、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时,不得作出哪些行为?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9、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哪些人员为直销员?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10、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是否必须进行培训?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11、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12、直销企业如何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13、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14、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日常的监督管理由什么部门负责实施?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举报和投诉?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7、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19、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推销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20、《直销管理条例》自何时开始施行?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55条的规定,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