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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许可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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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24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许可办理须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许可

二、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许可权限、办理机构及层级分工

本市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提出申请,报核准后,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条件

(一)、申办条件

1、具有自身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如:报纸、期刊等;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健全的各项广告管理制度;

4、配备广告经营管理人员;

5、报纸、期刊应具有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文。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文

3、负责人任职文件;

4、广告经营单位申请表;

5、广告从业人员花名册。

五、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申请单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申办材料,经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其他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地址:湖滨南路43号工商宾馆三楼

联系电话:2220962

2、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广告信息网,网址:www.ad189.com

厦门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gs.gov.cn

厦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xm..gov.cn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领取批准文件,必须凭申请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申领人有效证件方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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