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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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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24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须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设定的行政许可第239项;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17号令);

《关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

三、许可权限

在本市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登记。

四、办理条件

(一)、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指具有固定名称、固定规格,有明确的发送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发布全部内容为广告的印刷品广告。

(二)、承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范围,具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企业成立3年以上。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符合下列有关规定要求:

1、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

2、首页顶部要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由三部分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所占面积不得小于首页页面的10%

4、广告经营者不得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每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不得出现非广告信息。

(四)需提交申请材料: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2、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规格标明尺寸);

4、《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5、建立各项广告管理制度。

五、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申请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经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六、其他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地址: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楼第十一层

联系电话:2220962

2、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广告信息网,网址:www.ad189.com

厦门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gs.gov.cn

厦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xm..gov.cn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领取批准文件,必须凭申请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申领人有效证件方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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