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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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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13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编号

动产抵押登记(B01)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89条规定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及方式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条件

1、动产不属于《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申请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办材料目录

1、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2、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动产抵押登记书》(或变更登记书或注销登记书),可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3楼1305室)领取,也可在厦门工商红盾网站(www.xm.fjaic.gov.cn)和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免费下载。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机关

厦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厦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或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组织年审或年检。

十四、申请人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申请人在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五、非行政许可审批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3楼1305室

联系电话:2220540

思明区工商局市场科  厦门市湖滨东路54号

联系电话:5815454

湖里区工商局市场科  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东段湖里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6032041

海沧区工商局市场科: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

联系电话:6580337

集美区工商局市场科: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966号

联系电话:6688291

同安区工商局市场科:厦门市同安区中山路74号

联系电话:7558827

翔安区工商局市场合同法制科: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西岩路

联系电话:7889288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市工商局监察室

地址:市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5楼

联系电话:2202922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工商红盾网站:www.xm.fjaic.gov.cn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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