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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执业人员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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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7-03-09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经纪执业人员资料备案

一、备案事项及编号

经纪执业人员资料备案

二、备案事项的法律依据

《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

三、备案方式

书面备案

四、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五、备案受理机关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备案办理机关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备案后出具的证明

出具备案回执

八、备案的法律效力

    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情况是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信用记录、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九、备案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1楼1105室

联系电话:2205021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市工商局监察室

地址:市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5楼

联系电话:2202922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工商红盾网站:www.xmgs.gov.cn

厦门市政府网站: ww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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