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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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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20

   

 

下列2271户企业(有限责任公司1382户、非公司企业法人322户、分支与营业机构539户、合伙企业28户)未按规定参加2002年及其后年度的企业年度检验,经我局催办后,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办年度检验,并经工商所实地巡查确认,当事人已长期不在原注册地址办公。我局于2005年12月5日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吊销以上2271户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工商红盾网。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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