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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爱心传递”主题公益广告作品征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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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5-19

 

汶川大地震,巨大的灾难牵动着中国甚至全世界人民的心,目前人们纷纷以各种形式进行抗震救灾及赈灾捐款活动。

厦门市广告协会号召全体广告人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援助的手,奉献无尽的爱,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以各种方法传递广告人的爱心。(已捐款、捐物的单位请将数据报送我会,以便统计公布)。

作为广告行业,我们倡议所有广告人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 创意出充分展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世界充满爱的最生动、最富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在所有媒体进行发布, 激发更多人投入抗震救灾及赈灾捐款活动。

一、作品征集要求

公益广告主题:“抗震救灾,爱心传递”

内容要求:体现爱心、信心、互助、和谐、勇气、希望的精神。

创意要求:原创、感人、向上、新颖、生动、有力量。

二、作品分类

参赛广告作品形式分为:A、影视类。B、平面类(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影视、平面参赛作品。C、广播类。D、户外类:分为霓虹灯/灯箱/路牌/车体/橱窗

三、作品规格

   1、影视广告作品(刻录在光盘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超过60秒,前留10秒时钟,后留10秒彩条。光盘上顺序注明参赛公司、类别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2、平面广告作品报送壹件。以50×40cm的轻黑硬卡纸裱起:

另附光盘,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3、广播广告刻在光盘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每条广告须附打印的广告文稿两份。光盘上注明参赛公司、类别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4、户外广告作品须报送两件,一件以50×40cm轻黑硬卡纸装裱,另一件作品以16寸彩色实景照片参评。霓虹灯广告需同时附送光盘参赛,长度不超过60秒,光盘上注明与照片相同的参赛公司、类别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四、作品报送要求

报送截至日期2008610日。

1、为办好本次征集评比活动,请各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精心组织,精心布置,狠抓落实,将本单位的好作品征集推荐上来,确保本次评比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各广告经营单位的参评作品直接报送我会。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三楼。

五、作品的评比方法和其它事项

1、本次评比活动按广告作品三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组织奖,并颁发给获奖证书。获奖单位作品将作为我会今后开展评选国家级、省级广告行业文明单位和评定职称、认定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中国广告协会即将开展的广告从业人员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活动的依据。

2 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版权等有关问题由选送单位或个人负责。参评作品原则上不退还,广告协会有权将参赛作品编辑出版,其版权属厦门市广告协会。

未尽事宜,请向我会咨询。

联系电话:2119001

传真:2052923

 

厦门市广告协会

2008515

 

“抗震救灾,爱心传递”公益广告参赛作品登记表附后)

 

 

“抗震救灾,爱心传递”公益广告参赛作品登记表

 

参赛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作品名称

 

客户名称

 

首次发布媒体

 

发布时间

 

创意总监

 

创意

 

文案

 

 

平面设计

 

美术指导

 

插图/电脑绘画

 

 

广告公司制片

 

影视公司制片

 

导演

 

摄影

 

音乐指导

 

音乐制作公司

 

剪接

 

后期

 

创意说明

 

参赛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1、此表复印有效,每件作品填写两张。

    2、填表务必工整内容详实,如有空缺项目留白即可。

    3、类别号:A影视、B平面、C广播、D户外;内容号:参照作品内容分项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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