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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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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4-17

 

厦门市同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

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意见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商办字[2007]179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工商办字[2007]176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422号)、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厦工商综[2007]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工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为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一特殊战役,区局成立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罗辉明局长任组长,陈有源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工商所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科室共同抓的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及市局三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我局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集中开展三个专项执法检查:1、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资格,即清理规范经营主体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今年底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城区以上城市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管理职责分工,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城区以上城市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2、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即到今年底,全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3、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即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药品医疗广告整治等六项整治任务。

各部门围绕上述任务和目标,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责任制度。市场合同科牵头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督促、检查食品市场日常监督与规范管理。注册登记科、外资科和工商所负责对食品经营主体的清理和规范,严格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特别标注,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工商所及检查大队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既定的管理职责分工解决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推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12315负责食品消费申诉与举报处理,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测以及不合格食品的查处与退市工作。商广科负责指导、检查、督促食品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平交易科负责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法制科要组织对《特别规定》的学习培训,严格食品案件核审和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政工科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跟踪考核。办公室要保障监管执法信息系统运行顺畅,要及时综合报送政务信息,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宣传整治成果。其它业务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齐心协力,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三、综合治理、分段实施

全区工商系统要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的办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程监管相结合,把执法与制度相结合,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18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工商所要逐级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从辖区实际出发,确定整治的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明确目标。

第二阶段(918-12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产品和食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200811-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工商所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

四、巩固成果、长效监管

各相关科所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自律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查指导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注意克服和纠正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沟通信息,加强交流

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有针对性地加强部门间监管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整治情况周报告制度,统计报表旬报告制度。各工商所每月4日、14日、24日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格式的统计报表,报送区局市场科,由区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科)汇总后通过工商内部业务网填电子表格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处)和相关的业务牵头处室(备案);每周二上午对上周整治工作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市场科,由市场科每周二下午对上周整治工作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市场处,且每10天报送1份专项整治简报。1219日前向区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由区局于1220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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