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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广工委会议纪要〔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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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18

 

厦门市户外广告工委会

 

专题会议纪要

 

厦广工委会议纪要〔2006〕2号

 

 


二○○六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2006年3月27日下午,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代表,在市工商局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了二○○六年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计划书》(2006年第1号)。

      二、与会代表就《计划书》第三条第3项“买受人必须采用LED装饰户外广告”的规定提出了一些看法:LED装饰户外广告,其装饰的范围、规格、亮度等具体技术指标必须按照市委的总体要求,在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视不同的路段、位置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情况,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采取个案审查的方式予以确认。

     三、与会代表认为,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竟标拍卖工作步骤要加快,尽快使这项工作常态化、程序化。

 

     出席人员:朱奖思(市政府),吴新成、周鸿翔(市工商局),魏刚(市监察局),廖明哲(市财政局)、张伟生(市贸发局),黄英(市规划局),陈昆民(市政园林局),谢子山(市交通委)。

     记录:王择选。

 

 

 

 

主题词:户外广告工委会   会议纪要

抄送:黄菱副市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城管办,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贸发局,财政局,交通委,工商局。

厦门市户外广告工委会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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