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的规定,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简称“两费”)。
停止征收“两费”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2202922
网上投诉:厦门市工商局红盾网――廉政效能投诉
网 址: www.xmgs.gov.cn/zxts/lzxnts/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