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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一部局联合下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与促进我市大众媒体自律机制的完善,现将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大众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监管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监测广播、电视、报纸广告共计14846条,其中认定涉嫌严重违法广告160条,违法率为1.08%。在各大众媒体单位领导及其所属广告经营单位的重视与支持配合下,上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经口头与书面告诫后,绝大多数得到及时纠改,但仍然有19则违法广告被记录惩戒计分,其中3则广告被我局立案查处。
据初步统计,本季被记录惩戒分值最高的是《海峡生活报》,共计惩戒记录9笔33分(各媒体单位广告信用评分汇总与惩戒扣分细目见附件)。按照《福建省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厦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五次部门联席会议纪要》确定“对媒体广告惩戒信用分超过20分的,应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送相关部门,同时由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共同约谈该媒体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提出整改意见”的精神,望《海峡生活报》分管广告业务领导及其所属广告经营部门领导要主动加强内部整改,责成广告审查员认真履行《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职责,确实把好广告审核查验关,努力降低严重违法广告的发布率。
本季我市大众媒体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发布了不少公益广告,但未按照中宣部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第八条规定,及时将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向我局备案,因此影响到我局根据《福建省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记录奖励分值。望各大众媒体公告经营单位指定专人落实此项制度,确保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的准确性。
附件:各媒体单位广告信用评分汇总与惩戒扣分细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