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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恒国发工贸有限公司等96户企业逾期年检的催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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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21
关于厦门市恒国发工贸有限公司等96户企业逾期年检的催办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凡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
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内资、私营企业均需参加
2004
及以前年度企业年检。经查,
厦门市恒国发工贸有限公司
等
96
户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参加
2004
及以前年度年检,我局已分别于
2006
年
9
月
18
日
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以及
2006
年
12
月
30
日
通过报纸公告方式向上述每户企业寄送了《关于限期补办
2004
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年检。但上述企业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我局补办年检手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并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上述逾期未年检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
www.xm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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