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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厦工商公告[2007]第16号
厦门市恒国发工贸有限公司等82户企业未参加2004年度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构成逾期年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82户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已于2007年12月14日对22户在原址办公的企业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号为厦海工商听告[2007]121 -142号),现对其余的60户不在原址办公的企业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号为厦海工商听告[2007]143-202号)。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收到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告知书的企业,应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未收到特快专递及不在原址办公的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上述逾期未年检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gs.gov.cn)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