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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执法职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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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4-10

基层工商所执法职权清单

一、工商所执法职责概述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是所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及年检,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各项经营行为。工商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同时又接受上级工商部门的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所独立行使的执法职权有12项,接受所属区工商局的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838项行政执法权。

二、工商所法定执法职权(12项)

(一)行政处罚职权(3项)

以下违法行为由工商所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1、个体工商户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作警告处罚或罚没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私营企业在集市贸易中违反《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罚没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经营者违反《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罚没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监督检查职权(8项)

第一类、日常监督检查权

1、办理辖区内区工商局登记管理企业的年检审查手续,并对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辖区内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3、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类、违法案件查处调查取证权(行政强制权除外):

1、《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调查取证权;

2、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取缔办法》和《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规定的调查取证权。

(三):行政调解职权(1项)

1、消费争议调解。

四、工商所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行使的执法职权(838项)

(一)工商所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职权(7项)

1、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个体工商户的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7、户外广告登记。

(二)工商所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权限内,作为办案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767项)

第一类、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类法规的行政处罚(77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行政处罚

2、违反《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行政处罚

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行政处罚

4、违反《城乡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行政处罚

5、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的行政处罚

二类、违反公平交易监督法规的行政处罚(140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三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政处罚(41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行政处罚

2、违反《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责任条例》、《洗染业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第四类、违反市场规范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44项)

1、违反《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2、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3、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五类、违反合同监督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6项)

违反《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第六类、违反商标监督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64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行政处罚

2、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行政处罚

第七类、违反广告监督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247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行政处罚

2、违反《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3、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第八类、工商行政管理协同执行法规涉及的主要行政处罚(148项)

工商所协同执法涉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盐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殡葬管理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厦门市烟草专卖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厦门市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管理规定》、《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三)工商所受区局委托行使的行政征收职权(4项)

1、收取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登记费和管理费

2、收取集贸市场交易管理费

3、收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费

4、收取合伙企业登记费

(四)工商所所委托行使的行政强制职权(34项)

(1)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采取的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扣留企业营业执照

(2)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强制措施(3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涉嫌无照经营的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涉嫌无照经营的财物;查封涉嫌无照经营场所。

(3)查处不正当竞争的强制措施(4项)

强制事项:责令说明涉嫌不正当竞争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查封、扣押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财物;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金融机构查询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存款及来往款项;查封实施地区经济封锁、限制公平竞争的经营单位

(4)直销日常监管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5)查处涉嫌传销的强制措施(3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6)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3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涉嫌产品质量违法的物品;查封、扣押违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法规的产品;查封、扣押可能被转移或灭失的物证。

(7)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强制拆除涉嫌违法的户外广告牌

(8)查处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查封或者扣押商标侵权相关物品。

(9)查处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的强制措施(2项)

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的物品。

(10)查处无证回收报废汽车的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查封无回收资格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

(11)查处无证照网吧的强制措施(2项)

强制事项:查封违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12)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2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13)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行为的强制措施(2项)

强制事项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查封有关场所。

(14)查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3项)

强制事项: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15)查处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5项)

强制事项: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进入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对涉嫌违法生产、加工、销售或者使用的生鲜食品采取登记保存等措施;监督销毁禁止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生鲜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五)工商所受委托行使的行政确认职权(2项)

1、对知名商品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

2、对商业秘密的认定

(六)工商所受委托行使的行政监督检查职权(18项)

工商行政管理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职权(2项)

包括对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对直销行业的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查办违法案件监督检查职权(16项)

包括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直销违法行为、传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商标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可行使的监督检查职权

(七)工商所受委托行使的行政调解职权(6项)

1、商标侵权赔偿的调解

2、特殊标志侵权赔偿的调解

3、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侵权赔偿的调解

4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侵权赔偿的调解

5、合同争议的调解

6、商业秘密侵权赔偿的调解

五、工商所执法岗位分布

一、所领导岗位

1、所长

2、支部书记

3、副所长

二、各岗位

1、综合内勤岗位

2、行政许可岗位

3、行政征收岗位

4、办案岗位(同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调解岗位)

5、行政监督检查岗位

6、行政调解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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