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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消费温馨提示:谨防陷阱!
文章来源:  日期:2010-12-02

展会消费温馨提示:谨防陷阱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0-11-23 20:24

不少消费者认为,参加展会的商品质量好、价格便宜、没有假货;再说,展会就要结束了,参展商一般不会再将参展的商品带回去,肯定要便宜处理。然而,工商部门根据平时受理投诉的经验提醒市民---展会消费谨防陷阱

到展销会买便宜商品,已成为我市部分市民购物的又一去处。但提醒广大消费者,会展购物需防陷阱。

展会实际上就是一次短时间的市场,在展会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这就是说,如果展销会已经结束,销售者已经离开,则会展的举办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针对上述情况,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到展销会购物,在保持理性消费的同时,更要记住摊位的名称、联系电话,索要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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