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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职责

 

一、政工科

1.负责区局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2.在区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区局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3.检查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指导区局工、青、妇工作;

5.负责区局精神文明建设、奖惩表彰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区局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国家安全、双拥共建及内部保卫工作;

8.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1.组织协调、参与区局的日常政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区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书档案工作;

3.负责区局文电、机要、印章、信息、信访、安全、统计、保密和会议组织;

4.管理区局固定资产;

5.负责区局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工作;

6.负责区局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各项收入的收缴入库和税收管理,承担向市局的报帐工作;

7.负责区局行政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有关工作;

8.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科

1.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承担区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案件的听证工作;

3.参与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4.检查指导区局的法制建设工作,监督区局相关科室及监督指导工商所依法行使职权;

8.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平交易科

1.承担上级工商局及区政府所部署的有关公平交易执法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2.组织查处辖区内市场中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

3.会同法制科承担对大要案查处的指导、监督、登记、备案工作;协同法制科对区局进行执法检查;

4.负责公平交易执法系统案件统计、分析汇总,会同有关科室管理罚没财物及有关文书、凭证;

5.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注册管理科

1.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负责区局登记注册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3.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指导和检查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4.参与区局“经济户口”制度和企业信用制度的实施;

5.负责对区局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6.指导区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

1.负责监督管理、规范辖区内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

2.组织对辖区内市场监管及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行为;

3.依法查处违法合同和合同欺诈行为;

4.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1.依法查处辖区内商标侵权案件和仿冒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负责对商标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3.组织推荐辖区内工商企业参加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评选;

4.审批监督在职责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店堂广告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

5.依法查处虚假和违法广告;

6.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12315消费者申诉台

1.受理辖区内消费者关于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申述和举报;

2.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3.指导各工商所投诉点受理消费者的申述和举报;

4.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填报的投诉情况;

5.协同消保会组织好315消费者纪念活动;

6.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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