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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起火”纠纷,消费者获赔7万余元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4-02

34,翔安区工商局新圩工商所调解一起最大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7万余元。据调查,消费者沈某于去年11月份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229晚,电视机无故起火将他辛苦半辈子才盖起的小别墅几乎烧毁,损失近10万元。

    经翔安区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并极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保证保护民族品牌,不让该品牌在电视曝光;二是双方在新圩12315投诉站签定调解协议;三是沈先生在领到6.5万元及同型号的价格为7900元的液晶电视后此案告结,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该起翔安区局成立以来最大的消费投诉纠纷终于在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而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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