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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水泥建成漏水房 消费者获补偿3万元(大同工商所)
文章来源:厦门消费者报  日期:2011-12-01

 

家住同安区五显镇下峰村的农民老叶自家盖房,本以为房屋拆模后可以继续装修,没想到顶板却开始漏水。老叶将水泥送检,结果显示质量不合格,用这样的水泥建成的房子也达不到建筑质量要求,要拆掉重建得再花费很大的财力和精力。心急如焚的老叶找到了12315寻求帮助,没想到不到两天时间,工商人员就为其解决了问题。

原来,老叶于今年先后向某建材贸易公司购买了23吨水泥用于自家盖房,可拆模后34天顶板出现漏水的现象,几度找该公司协商,商家一直爱理不理。最后,老叶自行将剩余未拆封的水泥进行送检,检测结果为水泥质量不合格。在工商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由于老叶单方送检不符合法律程序,不能作为证据,工商人员到商家检查时,商家已没有库存该品牌水泥,调解过程陷入了僵局。为了尽快帮助老叶解决问题,工商人员要求商家立即联系厂家,让厂家到工商局协商解决。第二天,厂家拿来了该批水泥检测合格的报告,并质疑申诉方在施工过程和水泥的存放条件等方面可能到了建筑质量,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水泥厂家一次性补偿3万元给老叶作为补强、防护安全维护费用,并将老叶未使用完的水泥作照价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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