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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007年12月11日(金向友 许晓虹)日前,厦门同安区银湖中路洪某的茶叶店因不执行“食品购销台账制度”被立案查处。 近期,厦门同安区工商局祥平工商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前往洪某的茶叶店发放《特别规定(摘录)》、《食品经营者十二项自律制度》以及《食品进货台账》。《特别规定》中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执法人员也对洪某作了宣传和指导。洪某也当场签下《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承诺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购进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 之后,经营者仍然未能提供销售茶叶的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2007年11月26日被执法人员依据《特别规定》责令洪某停止销售茶叶,并发出执法通知书。可是,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洪某仍在销售茶叶,并未停止销售行为。目前,厦门同安工商部门已正式对其行为立案处理,洪某将成为厦门首个因违反《特别规定》而受到处罚的茶叶经营者。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